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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某公司訴人力社保局案,,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出庭應訴,。
某混凝土攪拌公司水泥罐車司機晉先生兩年前上班途中出了車禍,為了從單位拿到工傷賠償,,晉先生先在兩級法院打了兩場確認勞動關系的官司,,最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了晉先生屬于工傷,但其單位不服該認定,,又將區(qū)人社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工傷認定,。昨天下午,房山法院審理了這起行政案件,。
員工出車禍單位不承認
案件的起因源于兩年前的一起車禍,。2013年6月29日早上6點半左右,某混凝土攪拌公司罐車司機晉先生騎著摩托車從房山區(qū)閻村鎮(zhèn)的家中去上班的路上,,行至房山區(qū)炒十路炒米店村路口時,,與一輛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經(jīng)公安交管部門認定,,晉先生為次要責任。
事發(fā)后,,農(nóng)用三輪車司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因為單位沒給上三險,晉先生治療花費的十幾萬元都是家里四處找人借的,。而當晉先生的妻子隗女士找到丈夫供職的單位打算協(xié)商工傷賠償事宜時,,遭到拒絕。
對方先是否認晉先生是單位員工,,在一次勞動仲裁和兩級法院判決均認定晉先生是該單位員工后,,房山區(qū)人社局在調(diào)查核實后,認定晉先生屬于工傷,。
而單位不服該認定,,將房山區(qū)人社局起訴至法院。
是否為“上班途中”引爭議
昨天下午,,房山區(qū)人社局的一名副局長帶著一名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參加了庭審,,而作為原告的混凝土攪拌公司同樣也有兩名代理人出庭。隗女士代表丈夫作為第三人出庭,。
昨天的庭審中,,晉先生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是否為“上班途中”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單位方面提交了幾名員工的證言以及有晉先生簽名的安全責任書和排班表,,打算證明按照公司規(guī)定,事發(fā)前一天晚上,,晉先生應當在單位值班,,“員工違反公司安全和值班規(guī)定擅自離崗后,在單位以外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不應認定為工傷,。”
對此,,人社局方面表示,,經(jīng)過向晉先生的家人以及用人單位提供的證人調(diào)查取證,,多名證人的證言顯示,晉先生每天同樣的時間走同樣的路線去上班,,因此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人社局方面同時提出,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認可是工傷,,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但無論是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以及庭審中,,用人單位都沒有就這方面提出證據(jù),。昨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庭后追訪
庭審結束后記者采訪了隗女士,。隗女士告訴記者,事發(fā)時,,農(nóng)用車撞上丈夫騎的摩托車后,,丈夫被甩了出去,“他當時沒戴頭盔,,把頭給磕了,。”隗女士向記者出示了晉先生目前的照片,,記者看到,,晉先生的頭部腦門位置,有一個明顯的凹陷,。隗女士說,,丈夫目前尚有一塊顱骨缺失,還要再做手術修補,,目前生活不能自理,。而肇事司機一方雖然法院當初對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刑時,作出了72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判決,,但因肇事司機沒有賠償能力,,隗女士一家目前一分錢賠償款都沒有收到。